北京物理学会安全责任制度
2016年5月修订
为确保物理学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钱、物等的损失,杜绝或减少事故,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会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现金由专人负责保管,所收现金必须在当日存入银行,不准在办公室或其他地点存放。
2.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或铁皮柜中,严禁在使用挂锁的加剧内存放。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保险柜或铁皮柜的存放地点要安全可靠,并确保门、窗锁的牢固。
二、物资管理
三、办公室内的物资,如计算机,要严加保管。
四、严格责任、奖惩严明
1.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2.不按本规定执行,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事故和盗窃案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3.不按照本规定执行,有章不循,擅离职守、麻痹大意而造成事故和盗窃案件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失职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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