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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理学会考核评价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25    新闻来源:北京物理学会   浏览次数:

北京物理学会考核评价奖励制度

2020年9月修订


  为鼓励会员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促进本市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对学术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会员大会上颁奖。
一、 会员单位符合下列条件,可参评先进集体。
  1、 按时足额缴纳本年度会费。
  2、 积极承担学会交办的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学会的工作。
  3、 在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本团体的学术活动上取得较大成绩。
  4、 开展学术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 会员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参评先进个人。
  1、 按时缴纳本年度会费。
  2、 积极承担市物理学会以及专业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3、 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
  4、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果。

三、学会工作人员先进工作者评选

1、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2、完成市科协、中国物理学会和社团办等上级单位交办工作

3、协助学会完成各项学术活动

4、积极服务学会各理事单位和个人会员
  
  上述条件中按时缴纳会费基本条件、也是否决性条件。其他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一条且比较突出即可。
   
每年评选工作先进个人,对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先进集体和学术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会员活动,对各会员单位报送的学术活动情况及学术成果进行评比,评选出本届学术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学会换届大会上召开表彰大会。
   
  本办法可根据学术工作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本办法自第十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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