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理学会接受捐赠使用公示制度
2016年5月修订
北京物理学会是民间性、群众性、学术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其学术活动经费来源会费等收入,接受社会捐赠。为增加本会接受捐赠的透明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 接受捐赠的范围: 1. 资金捐赠; 2. 实物捐赠; 3. 为学会开展学术活动提供的各类形式的服务。 二、 接受捐赠要采取公示方式 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品要进行登记,并向学会理事会提交关于捐赠资金的使用、捐赠物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将以上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三、 接受捐赠要遵守国家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对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