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理学会党建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2020年11月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学会党小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北京市科协党组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北京物理学会党建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学会党建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2、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建工作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建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时,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起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5、坚持党的机密的原则。党建工作小组的每一位成员对应该保密的,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二、议事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决定学会工作规划、计划和目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4、讨论决定加强学会理事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本学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6、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学会工作人员聘任,机构设置和变更方案。
7、讨论通过党建工作小组成员代表党建工作小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建工作小组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
8、其他需要提交党建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和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主持人就议题首先做简明扼要的说明;
2、党建工作小组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4、到会的党建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表决。
4、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党建小组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其他事项
1、党建工作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到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建小组会议由党建小组组长主持。
3、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建小组组长或主持工作的党建工作小组成员确定。会议议程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建工作小组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该提前1-2天通知党建工作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4、党建工作小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大文件和学会领导层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5、党建工作小组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如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6、会议做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
7、党建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应有专人专薄记录,并归档保管。
8、党建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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