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章程
2022年5月13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是群众性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此项活动根据“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要求进行。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hina Undergraduate Physics Tournament,简称CUPT),是中国借鉴国际青年物理学家锦标赛(International Young Physicists’ Tournament,简称IYPT)的模式创办的全国赛事,该项活动得到了教育部的支持,并被列入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是实践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大学生创新竞赛活动之一。
第二条 北京市大学生学术竞赛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为高校人才培养提出的“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能力为重”等要求,利用IYPT的理念和竞赛方式,区别于我国高校传统的科研训练,对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条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的目的:锻炼学生解决复杂科学问题的能力,并且能够针对问题给出 解决方案;培养学生应用物理学的基础知识、技术以及物理实验的研究方法解决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一些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培养团队意识和协同研究的能力,注重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相结合;提升参赛者流畅
表达学术观点与人际交往的能力。
第四条 北京市大学生学术竞赛淡化锦标意识,侧重高校学子间的学术交流。在赛场上,团队之间各抒己见、友好讨论、展示风采、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在竞赛期间,主办方邀请包括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的国内外著名物理学家进行学术报告,举办各类物理交流活动,增进了各高校物理师生的,使竞赛成为北京市物理类本科生年度学术交流盛会。
第五条 参加竞赛是在校普通大学本科学生。竞赛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竞赛活动主要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要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在竞赛中的成绩只反映学生个人在这次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水平,不应当以此来衡量和评价学校的工作和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由北京物理学会主办。北京物理学会高校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章程》;设立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委员会(简称竟委会),统一领导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活动。竟委会可设名誉主任,由北京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竞委会委员任期三年,产生办法如下:
1.名誉主任:北京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委派;
2.常务主任:1人
3.副主任:由三年内承办比赛的大学委派,共3人
4.委员:由当年承办单位委派,若干名
5.秘书:由竟委会委派 1名
6.由常委会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人任特邀工作委员。
第七条 常委会在北京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竞委会工作;制定有关竞赛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
竞委会在比赛期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讨论与本届和下届竞赛有关事宜,交流组织竞赛活动的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决赛获奖学生名单。
竞委会委员在任期内负责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委员会与各大学之间工作上的联系。
第八条 竞赛题目源自《 Science 》、《 Nature 》《 PRL》等顶级期刊或实际生产生活。
第九条 每年承办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的单位,与竟委会协商组成该届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比赛期间各项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组委会工作接受常委会指导。
第三章 竞赛程序
第十条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包括预赛和决赛。报名方式:北京市高校的本科生均可在本校报名参加,每所学校最多可以报名25支队伍,最后由学校汇总后向竟委会报名。
第十一条 竞赛分为预赛与决赛
预赛需提交PPT和相关实验视频材料,经竞委会初审选拔80%参加答辩赛。答辩人对所选题目进行理论与实验两个方面PPT汇报,答辩时长为10分钟,其中包括答辩人报告7分钟,提问3分钟。
(7)其它说明:无挑战环节,各队自定答辩题目,答辩题目来源于当年CUPT竞赛题目。
第四章 评分规则
第十二条 答辩赛评分规则参照CUPT评分标准制定。
每组评委为来自不同院校的5位老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组员4人。各组设秘书1人,负责评委打分记录与分数核算。评委在学生报告结束后现场打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未通过预赛队不获奖项,进入答辩赛队获奖按如下比例执行。
竞赛设有一、二、三等奖。按题目所在组得分排名前25%为一等奖、排名在26%-55%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获奖者均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 对在决赛中获奖和获赛区一、二等奖的学生的指导教师,竞委会确定名单,以北京物理学会发给荣誉证书。
第六章 守则和纪律
第十五条 关于竞赛守则和纪律、监督和惩罚,按教育部、中国科协、中国物理学会颁布的有关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所需经费由各参赛学校自筹,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预、复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决赛活动所需经费由组委会负责筹措,全国竞委会给于适当补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第十七届北京物理学会高校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物理学会高校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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