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理学会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9月(修订)
一、学会薪酬制度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学会实际情况、员工岗位设置制定。
二、学会所有岗位分为:理事长、秘书长、学会一般工作人员。
三、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励工资+会龄津贴。
1、基本工资:是薪酬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员工正常出勤并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而获得的报酬。
2、岗位津贴:是根据学会设置的不同岗位及岗位职责轻重、责任大小制定,按照学会岗位考核标准予以核定。
3、奖励工资:根据学会实际工作情况,员工高质量圆满完成学会分派工作而获得的奖励工资,分为月奖、季度奖、半年奖或全年奖。由学会理事会决定。
4、会龄津贴:根据员工进入学会工作的年限而发给的辅助性津贴(每年增加100元)。
四、试用期薪酬:使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80%,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薪酬调整: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整体调整:是根据国家政策及物价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变化、学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调整幅度由学会理事会决定 。
2、个别调整:是根据员工职务变动等原因对薪酬的调整。调整幅度由学会理事会决定。
六、薪酬的支付:
1、学会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的当年月平均工资及上班天数计算。
2、当月工资为下月5日发放,遇到双休日及节假日,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3、各类假期(产假、婚假、国家法定假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事假和非工伤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七、学会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八、附则:
1、本薪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学会秘书处。
2、本薪酬管理制度经过学会理事会决定,理事长签署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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