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理学会中学工作委员会条例
(2022年6月5日第十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北京物理学会中学工作委员会为北京物理学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之一,接受北京物理学会领导,遵守北京物理学会章程,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中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60—80名,秘书2名。由上一届中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新一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聘请,任期四年。
第三条 北京物理学会中学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北京市广大中学物理教师及从事物理教学的工作者开展物理教育和物理教学方面的研究、经验推广,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物理学科学知识,开展有益于培养中学生学习物理积极性的科普活动、知识竞赛、为提高中学青年物理教师教学水平提供培训和研讨,为培养拔尖人才提供培训和研讨;与国内中学物理教学进行教学交流,为北京市广大物理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中学工作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由主任、副主任会议研究部署,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重大的全市性大型活动,需报请北京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召开。
第五条 北京市及国内中学物理教学交流工作是中学工作委员会的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每年的中学物理教学教育交流活动须在上一年作出计划,报请北京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北京物理学会官网站是北京物理学会中学工作委员会联络广大物理教师和物理教学工作者的纽带,中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学会官网为中学物理教师和物理教学工作者和广大喜爱物理科学知识的青少年提供物理教学交流服务,提供中学物理教学信息资源。
第七条 中学工作委员会的经费少量由北京物理学会资助,部分经费由申请北京科学技术协会项目资助,部分经费自筹。经费由北京物理学会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本条例每四年修订一次,报请北京物理学会批准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