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理学会高教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2年6月5日第十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北京物理学高教工作委员会为北京物理学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之一,接受北京物理学会领导,遵守北京物理学会章程,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北京物理学高教工作委员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40-50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由上一届北京物理学高教工作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聘请,任期四年。
第三条 北京物理学高教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北京市广大高校物理教师及从事物理教学的工作者开展物理教育和物理教学方面的研究,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物理学科学知识,开展有益于培养大学生学习物理积极性的科普活动、学术和知识竞赛、为提高大学青年物理教师教学水平提供培训和研讨,为培养物理学科拔尖人才提供培训和研讨;与国内外高校物理教学进行教学教育交流,为北京市广大物理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北京物理学高教工作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会议研究部署,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重大活动需报请北京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召开。
第五条 国内外物理教学交流工作是北京物理学高教工作委员会的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每年的物理教学教育交流活动应在上一年作出计划,报请北京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北京物理学会官网是北京物理学会联络广大物理教师和物理教学工作者的纽带,北京物理学高教工作委员会通过北京物理学会官网为高校物理教师、物理教学工作者和广大喜爱物理科学知识的青年提供物理教学交流服务,提供物理教学信息资源。
第七条 北京物理学高教工作委员会的经费少量由北京物理学会资助,部分经费由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项目资助,部分经费自筹。经费使用由北京物理学会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本条例每四年修订一次,报请北京物理学会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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