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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4.02.20    新闻来源:北京市物理学会(测试)   浏览次数:

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

二〇一

 

为进一步激发和鼓励青年教师投身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提升教学水平、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经验交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大学物理课程教指委)、教育部高等学校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物理专业教指委)和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决定从2014年起,联合举办“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以下简称比赛或赛事)。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赛事组织

第一条      比赛主办单位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委员会联合成立比赛组委会,负责相关组织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比赛组委会的工作和比赛过程的程序公正性。

第二条      比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预赛和复赛由大学物理课程教指委地区工作委员会召集,会同物理专业教指委地区工作委员会和各省(市、自治区)物理学会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区特点协商确定预赛、复赛组委会、制定竞赛规则具体工作方案,由预赛、复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地区应在决赛之前至少一个月结束复赛并向比赛组委会提出参加决赛的人选(见附件一)

第三条      决赛比赛组委会负责组织,聘请全国知名物理教学专家担任评委,评委成员采用回避制(同一学校的参赛教师和评不在同一组)。三级比赛的评委人数原则上均为5-9人。

第四条      比赛从2014年开始举办,周期暂定为两年一次。决赛的比赛时间原则上和同年的“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教育学术研讨会”同期进行,与会的非参赛教师可以旁听学习,但不得干扰赛事进行。

第五条      参加决赛的教师每人需交纳 900 元参赛费,参加预赛和复赛的参赛费由相关比赛组委会确定。参赛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支付评劳务费、购买证书等比赛相关费用。比赛若接受第三方助,必须遵守国家和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二、比赛内容

第六条      大学物理理论课的比赛内容涵盖2010版《理工科类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的A类要求,从2014年开始举办。大学物理实验课的比赛内容原则上符合《理工科类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开始举办的时间将根据筹备情况另行决定。

第七条      决赛由组委会委托本校无参赛教师的教学专家1-2人命题。命题数量根据参赛教师数量确定,知识点应分布合理,难度适中。

第八条      比赛的具体内容由参赛教师根据抽签决定,讲课时间为20分钟,可以使用平时讲课的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参赛人抽签后应到指定地点独立备课,备课时间为1小时,其间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三、比赛办法

第九条      对每位参赛教师打分后排序,将排序名单提交组委会。组委会根据所有评提交的结果,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再排序确定最后评结果(如确定进入决赛的教师名单或决赛的比赛结果)。

第十条      决赛设一、二、三等奖。2014年获奖数暂定为一等奖2名(可以空缺)、二等奖4、三等奖6

第十一条  决赛获奖教师将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联名颁发奖励证书。

四、参赛要求

第十二条  参赛教师必须为在职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以具体通知规定的时间计算办法为准(XX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参赛人员须由所在高校和复赛组委会推荐,每校最多推荐参赛教师1人。

第十三条  参赛教师原则上至少主讲过参赛课程3轮以上。日常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在比赛年度应有主讲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参赛教师应填写《比赛报名表》(见附件二),并需由所在高校和复赛组委会推荐和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照相关通知递交到决赛组委会,由组委会对参赛资格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比赛须用普通话讲授。

五、其他

第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经比赛组委会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附件一:

关于预赛和复赛的指导性意见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省(市、自治区)物理学会:

为保证比赛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三委员会对各地区的复赛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预赛建议如下:

1.  预赛和复赛的所有相关事宜两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地区工作委员会和相关省(市、自治区)的物理学会协商决定,大学物理课程教指委地区工作委员会召集。建议对预赛和复赛各自组建相应的组委会,组委会人员可以重叠,但评委应采取回避制。双方协商结果及组委会各项决策应以文字形式存档。

2.  预赛和复赛可参照决赛的有关规定《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实施方案(试行)》及其附件并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实施。财务方面的事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各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建议通过各地物理学会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解决,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操作。

3.  预赛和复赛的获奖人数不宜过多,务必避免滥发奖项的现象。建议复赛阶段各地区根据参加决赛的人数限额决定一等奖人数(2014年每个地区限报2)。所有预赛和复赛的奖状统一规格、统一格式,具体细节由三个委员会协商后统一安排。

4.  各级比赛组委会应对赛事的组织工作全面负责。预赛和复赛组委会必须确保比赛程序设计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比赛中必须确保程序公平。对比赛程序设计中可能出现问题或赛事工作中的失误应有充分预估,对可能的后果要有应对预案。

5.  所有预赛、复赛的讲课部分按照国家资源共享课的技术标准进行全程录像,具体事宜可由各赛事组委会和有关出版社及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商合作解决。录像资料转交决赛组委会统一管理。


附件二:

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报名表

参赛学校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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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最高学位

 

学校

 

院(系)

 

出生年月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参赛课程

大学物理  大学物理实验

教龄

 

本课授课轮数

 

学习和工作简历:

 

 

 

 

 

 

 

 

 

本人签名:                       

单位推荐意见:

 

 

        签名:                    单位教务处盖章:                  

预赛组委会推荐意见:

 

 

                        预赛组委会主任签名:                       

复赛组委会推荐意见:

 

 

                        复赛组委会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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